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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節(jié)前夕,經(jīng)營一家農(nóng)業(yè)公司的余某到朋友鐘某家去,恰好碰到了他的小學同學何某。三人一起聊天時都說沒有錢過年,余某就提議到苗木基地偷“金彈子”樹賣錢,賣的錢三人一起分了大家好過年。原來,在余某家附近有個苗木基地,里面有三棵“金彈子”樹,高度都在一米五左右,一棵的市場價都在幾千至一萬左右。余某有盜竊前科,當手中缺錢了,不知不覺就動起了歪腦筋。鐘某想到余某借了自己的錢還沒有還清,要求余某那份錢用來抵賬后,也同意參與其中。
三人一番商議,就約定當天晚上余某和何某前往苗木基地偷樹,偷回來后栽在鐘某家里面。鐘某家相對偏僻,不擔心被人發(fā)現(xiàn)。當天傍晚,余某騎摩托車載著何某到種植金彈子的地方轉了一圈。第二天凌晨3點左右,他倆悄悄來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由于種植金彈子的土地為沙土,且距離不遠就有村民的房屋,兩人怕有聲音驚動主人就不敢用工具,直接用手將栽在土里的樹搖松,將它拔起來然后橫放在摩托車拉走。第二次返回現(xiàn)場,兩人用了10分鐘左右才將這棵更大的金彈子樹搖松,拔起來后以同樣的運輸方式運到了鐘某家中。霜寒夜凍,偷兩棵一米五左右的樹耗費了兩人全部體力,他們放棄了繼續(xù)偷盜第三棵樹的想法。當晚,他們連夜將這兩棵金彈子樹栽種在鐘某家的院壩里,然后各自回到了自己家中。
后來,他們準備找合適的機會將兩棵樹賣掉,可余某和鐘某聯(lián)系的不少買家都說要等到過年后才會買。結果剛過了新年,已是癌癥晚期的鐘某去世了,余某的生意也開始起步,兩棵金彈子樹的事兒就耽擱下來,一直載種在鐘某家中。
時光飛逝,轉瞬就是一年。2018年3月7日,璧山區(qū)公安局三合派出所摸排發(fā)現(xiàn),轄區(qū)居民何某最近一段時間有盜竊行為,民警遂前往何某家中將其抓獲。在抓獲何某之后,何某如實供述了其盜竊2棵“金彈子”盆景的犯罪事實。當天下午16時30分許,辦案民警將余某抓獲歸案。余某到案后,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盜竊罪行。
經(jīng)鑒定,2棵“金彈子”樹現(xiàn)價值13000余元。4月1日,兩棵被盜苗木已發(fā)還失主,余某、何某已被璧山警方正式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