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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利用樹木、護欄搭曬衣物,在公共綠地種植蔬菜,隨意攀爬樹枝等,造成花草樹木損害等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將被罰。
城市綠化是一個城市的名片。近年來,我市的城市綠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綠化不相協(xié)調(diào),城市綠化總量不足、品位不高、重建輕養(yǎng)等問題。12月1日,《亳州市城市綠化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規(guī)定,倚樹搭建,釘栓刻畫樹木,圍圈樹木以及利用樹木、護欄搭曬衣物和其他物品;在公共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nèi)飼養(yǎng)家禽家畜或者種植蔬菜等農(nóng)作物;在綠地內(nèi)挖土、焚燒、非法擺攤設點、私搭亂建,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傾倒生活垃圾、污水等廢棄物;隨意攀折樹枝、采摘花果、破壞草坪、綠籬等,造成花草樹木損害等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將被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綠化帶開設出入口,將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每平方米綠地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規(guī)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以每棵樹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要求,建設項目應當配套規(guī)劃綠化用地,其綠地率應當達到以下標準:新建居住區(qū)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城市園林景觀道路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紅線寬度超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紅線寬度在四十米至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紅線寬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wèi)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商業(yè)區(qū)、金融服務、交通樞紐、市政公用設施等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的工廠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根據(jù)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護林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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