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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引發(fā)占林糾紛被村民指稱多占林地的莊碧雄系泰和縣灌溪鎮(zhèn)人,于2001年注冊深圳海通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長;2009年注冊江西省泰和縣海通生態(tài)科技養(yǎng)殖有限公司(以下稱“海通公司”)并出任董事長。
相關資料稱,2007年開始,莊碧雄就在家鄉(xiāng)泰和投資1000多萬元興辦一個莊園,解決了當地村民富余勞動力30多人和貧困戶的經濟來源問題。
但正是這次投資,引發(fā)了后面的占林糾紛。
一位村民說,5年前的一天上午,莊碧雄和一些領導來到曾家村,轉了一圈后沒過多久,莊碧雄便叫來了挖土機,對靜旺山和呋塘山的那片林地進行作業(yè)。在遭到村民阻攔后,莊碧雄找到村小組長劉德夫商量,最后以6萬元購買了6畝林地。
“這6畝林地賣給莊碧雄,我們都沒有簽字”。
但后來村民們發(fā)現,莊碧雄所建的豬欄用地面積遠遠超過6畝。而此時,曾家村正在籌資興建祠堂,莊碧雄慷慨出資35萬元為曾家村興建祠堂,之后又捐資5萬元。
于是,村民們也就沒有再追究其多占的林地。
時過兩年后,村民們又發(fā)現,莊碧雄違背承諾,擅自把開發(fā)范圍擴大,“擴大后多占的林地至少有15畝”。
村委會書記稱不知情
5月8日,曾家村村委會書記劉清明告訴記者,他是在事后才聽說莊碧雄開發(fā)林地的事。作為村委會書記,不管哪一級部門開發(fā)他所管轄的地域,按理說都應該告知他,“但事實上我并不知情”。
劉清明告訴記者,他已將此事向縣有關部門反映,但還未得到回復。
長帶自然村村民小組長劉德夫告訴記者,莊碧雄第一次與其協商后,他同意以6萬元給了莊碧雄6畝林地,用于其建豬欄。在收了6萬元后,他和7個村民在一份“同意讓莊碧雄長期使用這6畝林地協議上”簽了名。劉德夫補充說,后來莊碧雄多占的林地,并沒有簽訂任何協議。
劉德夫承認,簽訂6畝林地協議給莊碧雄后,因為后來多占用林地,讓另一名村小組長收下了莊碧雄35萬元祠堂修繕費和5萬元捐款。
海通公司不接受采訪
9日上午,記者來到海通公司,該公司一位鄧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要了解情況只有采訪莊碧雄本人,但莊碧雄出差了。
當天下午,記者與莊碧雄取得了聯系。莊稱他將于當天晚上會趕回泰和,并會向記者介紹有關情況。然而,當晚7時許,鄧姓負責人致電記者,稱莊碧雄讓他轉告記者,其不會回泰和也不會接受采訪。
10日,泰和縣林業(yè)局一位副局長稱,海通公司的開發(fā)項目,經過了省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其使用林地按理說也是經過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并出示了相關部門的林地審核同意書。
在這份林地審核同意書上,記者看到,有關部門審核準予海通公司使用林地面積為5.276公頃。
村委會公章存質疑
10日上午,在看到有關部門審核準予海通公司使用林地的審核表上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后,劉清明感到很驚訝。
劉清明告訴記者,對于該公司使用他所管轄的村小組林地,他沒有聽說過,也沒有在審核表上蓋過公章,但他們會調查此事。
對此,村民們更是心存疑惑。按《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規(guī)定: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在報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前,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泰和縣塘洲鎮(zhèn)曾家村長帶自然村共有兩個村小組,具備民事能力的村民達300余人。“兩個村小組至少有超過2/3的村民都沒有在協議上簽字,村小組也沒有開過村民代表會,但這片100多畝的集體林地卻被批給莊碧雄了,”村民們說。